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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戏曲红梅大赛”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11-04-06 00:00:00

关于举办第三届“山东戏曲红梅大赛”的

通知

各市剧协、省直各院团、各有关单位:

中国戏曲红梅奖自创办以来,得到了我国戏曲专业人员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响应,在社会有较大影响,并在全国推出了一批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国的戏剧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为给我省戏曲从业人员提供展示才华和学习交流的广阔平台,促进我省戏曲艺术整体水平的创新提高,今年将举办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山东省剧协承办的第四届山东国际大众艺术节“第三届山东戏曲红梅大赛”。并将选拔和推荐优秀获奖人员参加全国“中国戏曲红梅荟萃”活动。举办细则如下:

一、主办与承办

本次活动由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山东省戏剧家协会承办。

二、活动宗旨与目的

活动宗旨是:弘扬民族文化,推出我省优秀戏曲人才走向全国。活动主要目的是:为戏曲演艺人员提供展示才华和学习交流的广阔平台,检验和鉴定他们的专业技能水平,促进山东戏曲艺术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参赛要求

我省所有戏曲剧种的演员、演奏员,年龄在15至49周岁者,均可报名参加。

1、每个参赛者的节目不得超过10分钟、且不得少于5分钟;2人或2人以上的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不得少于6分钟。

2、演员一律彩唱,演奏员须着装整齐、美观大方。

3、演唱类参赛者,音像资料须配唱词字幕、保证质量。

4、演奏类参赛者,音像资料须有戏曲曲牌演奏和自选曲目演奏两项内容。打击乐须基功展示和伴奏、合成展示。

四、举行方式与奖项设置

1、 由组委会聘请大赛评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各地市参赛选手进行初赛、复赛和在济南举行总决赛的审核评议。未通过评委会审核者,将为落选。

2、 有条件的市级剧协和大型院团可申请初赛现场,其他一律报送演出光盘。

3 、奖项将设置“最佳表演奖(演奏奖)”15名;一等奖2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若干名。获得“最佳奖”的选手将推荐到全国“中国戏曲红梅荟萃”主赛场,参加全国决赛。获得全国奖项的参赛人员,由“中国戏曲红梅荟萃”组委会分别授予“中国戏曲红梅之星”、“中国戏曲红梅金花”、“中国戏曲红梅花”光荣称号。

五、本次大赛将与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联合举办,复赛、决赛进行电视录播。

六、报名要求

1、参赛者请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本人音像资料报送山东省戏剧家协会。并一同上报本人标准照、剧照、生活照(或艺术照)各一幅,户口簿影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统一报名表。

2、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00元。

3、参加复赛和决赛者必须携带录有节目唱词的电脑光盘或U盘供演出时打字幕使用,唱词必须准确无误。

4、演奏员如不带乐队进行现场伴奏,则必须携带音乐伴奏带。

5、参赛者及其随行人员,交通和食宿费自理。

六、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  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省剧协   邮编:250001

联系人:柴心记   高丽莎

电  话:0531-86050439  13953155281  18678837787

山东省戏剧家协会

2011年4月6日

点击下载第三届山东戏曲红梅大赛报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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