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潍坊市文联 2022-01-28 11:41:17
为进一步完善潍坊市优秀文艺作品生产管理机制,提高文艺创作的组织化程度,支持和激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推出更多潍坊题材、潍坊主创、潍坊出品、潍坊形象的优秀文艺作品,潍坊市委宣传部正式印发《关于加强重点文艺作品选题策划和优秀文艺作品扶持奖励的九条措施(试行)》(潍宣办字 〔2021〕52号),措施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
文件摘要:
1.明确作品要求。要符合重大时间节点要求,反映山东和潍坊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特色,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突出大众审美、群众表达,具有良好的社会反响和市场前景。
2.抓好选题策划。建立年度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库,市委宣传部组织专家对入库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年度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包含戏剧、电影、电视剧、广播剧、歌曲、文艺类图书等),采取资金补助、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扶持。项目责任单位对项目绩效目标和实施周期作出具体说明。
3.加强创作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市县两级宣传部分管领导牵头、相关科室负责的重点文艺作品扶持项目服务专班,主动介入项目创作的各阶段,对剧本写作、创排打磨、宣发推介等环节做好指导把关、保障服务。
4.跟进检查验收。市县两级宣传部对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进行考核验收,对具备完成条件暂未按时完成的项目,根据实际适当延长完成时间;对不具备推出条件、质量不达标和延期仍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及时撤销,并由项目责任单位说明原因、返还扶持资金,取消项目责任单位3年内的扶持资格,并作为今后评选评奖的重要参考依据。
5.创新奖励办法。开展好"风筝都文化奖"的评选奖励,储备一批具有冲击国家和省级常设性文艺奖项潜力的原创文艺作品。对代表潍坊获得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奖、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泰山文艺奖"的作品和个人予以适当奖励(原则上不超过所获奖金数额),对获得国家级以上大奖、群众高度认可、高票房、传播效果好的"现象级"作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特殊奖励。
6.搭建宣介平台。对扶持、奖励的优秀文艺作品,由市县两级宣传部组织宣传推介。统筹省驻潍和市县两级媒体资源,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加强与商业新媒体的战略合作,开展多渠道传播、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提高优秀文艺作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7.统筹形式转化。加强 "融策划",统筹文学作品、电影、电视剧、戏剧等多种文艺形式的相互转化,特别是以文学作品为基础,推动向电视剧、电影、戏剧等形式的转化。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动热门IP的多样化呈现,统筹策划作品的转化空间和时间,统筹策划后续传播。
8.注重人才培养。利用好签约作家制度,开展好"民间艺术大师"评选,着力挖掘和培育文艺创作的本土核心团队、本土领军人才。加强与潍坊籍人才的联络,鼓励他们创作富含潍坊元素的优秀文艺作品,促进好项目好作品在潍坊落地。建立柔性引进人才机制,以项目制为牵动,吸引和凝聚一批高层次文艺人才。
9.加强文化供给。鼓励优秀文艺作品推出不同场景、不同时长的多个版本,剪辑制作适合网络传播的微视频、短视频,改编排演情景小剧。市县两级联合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时优先购买潍坊市优秀文艺作品,鼓励将优秀文艺作品带到基层、送到群众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