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动态

赵实在全国文联系统维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作者:赵实 来源:《中国艺术报》 2014-06-26 16:58:51

保基本、促发展、育人才 开创文艺维权工作新局面

2014年全国文联维权工作会议于5月28日在京召开,中国文联党组书记、副主席赵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全面回顾了近年来全国文联文艺维权工作情况,并发布了《中国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工作的意见》,对今后一段时期全国文联维权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各单位应提高认识,明确思路,切实落实《中国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地推动文艺维权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中国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李前光主持会议并作会议总结,中国摄协、上海文联、四川文联、江苏文联、北京视协维权工作负责同志作了交流发言。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各省(区、市)文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联、各计划单列市文联的负责人及维权干部,中国文联机关各部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会议。

                                                                                                 ——编 者:单 鸣

 

在全国文联系统维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4年5月28日)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的全国文联系统维权工作会议,是在全国文艺界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进文艺工作和文联工作改革发展的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提高认识,明确思路,扎实有效地推动文艺维权工作在新的起点上,有新作为、有更大作为。

近年来,中国文联党组对依法维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各有关部门、各文艺维权单位和权保工作者勇于创新、大胆实践,贴近需求、热忱服务,使全系统的维权工作有了新的起色、有了显著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一是维权组织建设取得新突破。2011年中编办批准中国文联新增设了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使中国文联的权保工作迈上了一个职能化专业化发展的新起点,并带动部分团体会员先后成立或完善了维权组织。中国曲协、中国民协、贵州文联相继增设了权益保护职能部门,北京、上海、四川、江苏等文联率先成立了维权中心,北京视协探索成立了“会员影视法律服务中心”等,还有大部分团体会员,纷纷明确了维权责任部门,配备了专职维权干部,使文艺维权工作步入组织化、专业化、常规化的工作轨道。二是研究形成了维权工作新思路。带着问题意识,我们和基层文联联合开展大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当前各艺术门类的维权现状和存在问题,广泛听取文艺工作者对开展维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连续两年举办全国文联系统维权研讨班,针对改革开放新时期文艺维权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中国文联书记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中国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保基本、促发展、育人才”的维权工作定位和思路,明确了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作为文联系统依法维权的指导性、原则性文件,为推动文联上下统一思想、开展维权工作明晰了切入点和着力点。三是基础工作得到新加强。中国文联权保部编辑出版了维权手册和案例选编,为文艺维权提供了指南和参考。制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参考文本),为文艺家协会和文艺工作者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建议。积极参与维权立法,特别是《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工作中,依托各全国文艺家协会认真反映了文艺工作者的呼声,从立法源头重视争取合法权益。积极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建立专家咨询、案件调解和法律服务的常态合作机制,组建了“中国文联知识产权咨询调解专家委员会”等,为文艺维权开辟了“绿色通道”。各团体会员、各维权组织也紧贴实际、紧贴需求,推出了富有特色、富有实效的维权工作新措施。四是维权服务取得新成效。文联系统维权职能不断拓展,在扩大维权宣传培训、搭建维权网络平台、处理侵权调解和诉讼事件、建立文艺版权登记管理系统、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用、提高维权队伍素质等方面,都取得了积极成效。无论是面对群体诉求,还是面对个体诉求,都力所能及地协调各方,有效维护了部分文艺名家和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有力地提升了文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中国摄著协积极推动出台《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为摄影家收取了从2009年至今的教科书使用报酬200余万元。上海市文联维权中心仅从2010年5月到2013年底,就接受各类法律问题咨询200余起,受理版权纠纷案件437起,成功调解280起。江苏省文联积极开展文艺作品版权登记代理服务,已为艺术家代理作品登记130多件。

近年来,文艺维权工作取得的新成效令人振奋、新经验十分宝贵,希望这次会上大家充分交流、深入研讨,不断为开创维权工作新局面积极建言献策。借此机会,我代表中国文联书记处向出席会议的全体同志,向全系统所有为保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辛勤工作的同志们致以诚挚的敬意,对有关法律部门、版权单位和专家顾问的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文化体制改革和文艺迅猛发展的新征程中,文艺维权的态势还很严峻,文联组织维权工作的基础和能力还很薄弱,文艺工作者面临的侵权问题还比较突出。具体表现在,一是随着文艺传播手段的快捷多样,特别是网络技术和新媒体的迅猛发展,侵权现象呈频发态势。二是文艺界依法维权意识淡薄,主动维权意识不强,依法维权的程序复杂、难度极大。三是文联组织开展维权社会化服务和管理的能力有限,维权组织网络体系还不健全,服务范围不够广泛。四是文艺维权的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理论建设都亟待加强,维权工作机制也亟待创新,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下大力气认真加以研究和解决。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新出台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文联系统依法维权的能力,我着重谈几点认识,与大家交流。

一、充分认识积极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积极维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是新时期党和国家赋予文艺界人民团体的重要职责,是文艺界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任务,是文联组织团结服务广大文艺工作者的重要手段,更是文联自身增强凝聚力、创新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信息和数字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文艺作品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方式广泛传播,与之相伴而来,文艺侵权现象日趋严重。调研中,大家集中反映了三类侵权问题,一些知名艺术家的名誉权受到侵害,许多文艺工作者的著作权受到侵犯,还有一批青年文艺工作者、尤其是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障权得不到落实,这些状况不仅侵害了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遏制了文艺创作创新的积极性,而且不同程度地干扰了文艺繁荣发展的环境和秩序。尽管目前我国政府在推动法治建设上,在保护知识产权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特别是在维护著作权方面,做了大量艰苦卓绝、积极有力的工作,但是由于文艺维权工作的特殊性、专业性、广泛性,仅仅靠政府部门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靠个人单打独斗也是不现实的,作为文艺界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无论从团结服务广大文艺工作者,还是从促进文艺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或是从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角度看,加强依法维权工作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文联系统特别是各个文艺家协会都应该增强责任感、忧患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都应该给予高度重视。

1.依法保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文艺领域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习近平同志在今年年初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习总书记的精辟论断,使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文艺维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理解,这就要求我们要把文艺维权工作摆到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高度,摆到实现文艺领域公平正义、维护文艺队伍和谐稳定的高度去认识和理解。没有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没有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劳动、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就难以保障文艺工作者从事文艺创作、文艺活动的基本条件。当前,文艺领域侵权现象呈频发态势。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仅2012年,新受理著作权案件就达到53848件,比上年增长53.04%。2013年受理著作权案件达51351件,虽然同比下降4.64%,但案件数依然居于高位。据文联权保部与各全国文艺家协会所做的调查问卷统计显示,各协会会员中合法权益曾遭受侵害的平均比例在50%以上,个别艺术门类则高达70%。这么大量的文艺侵权行为发生后,绝大多数矛盾并没有得到合理的调处解决,也没有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文艺维权远远滞后于文艺侵权,使得文艺侵权者有恃无恐、越演越烈。文艺侵权极大地破坏了文艺领域的公平正义和文艺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直接损害了文艺工作者的人格尊严和劳动价值。为此,文艺工作者要求维权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对文联组织维权工作的期望也越来越迫切,文联和各协会的维权职能将更加凸显出来,将倒逼我们必须迅速行动起来,主动倾听文艺工作者的诉求,积极与法律部门、版权管理部门和版权服务组织一起,共同承担起文艺维权的社会责任和重大使命。

2.依法保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是激发文艺创造活力,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手段。文艺的生命力在于文艺的创造力。文艺创作是复杂的创造性劳动,投入的是智力资源,产出的是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作为创作主体的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名誉权、著作权和社会保障权必须得到有效的维护和保障,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然而,出于追逐经济利益的目的,一些文艺名家名人的名誉声誉被无端诽谤,一大批文艺原创作品被剽窃、抄袭、克隆、盗版、造假,使得文艺工作者的创造性劳动成果轻而易举地被剥夺,这种侵权行为极大地挫伤和抑制了文艺创造热情,严重破坏了文艺创作环境,是对创造性劳动、创新型人才的一种蔑视,是文艺事业、文化产业健康发展的“天敌”。文艺原创力不足必然会制约文艺繁荣发展的步伐。李克强总理在昨天召开的科学全球理事会上明确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此,积极有效保护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使文艺工作者个体维权变为组织维权,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的力度和影响力,对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造能力,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创造,鼓励创新的良好氛围,推动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依法保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是更好地发挥文联组织在社会服务和管理中的职能,增强文联组织吸引力、凝聚力、影响力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我国改革发展的总目标,就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社会服务、社会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党领导下的、代表和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人民团体,是我国具有行业特征、专业特性、群众特点的文艺类社会组织,也是组织规模最大、文艺人才最多、艺术门类最齐全的文艺类群众组织,在公共文化建设中承担着重要的社会服务功能,发挥着党和政府密切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纽带作用。中国文联第九次文代会上,党中央明确要求,文联组织要开展行业教育,促进行业自律,完善行业服务,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中国文联章程》在第二章任务部分阐明,要“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因此,可以说,最大限度地关注和反映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的诉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文联组织的“天职”。我常讲,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文联组织要更好地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关键要抓住四个纽带,即情感纽带、事业纽带、维权纽带、信仰纽带,其中,维权纽带是服务广大文艺工作者最直接、最有效、最现实的手段。像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也都具有鲜明的维权职能,而且在立法进程中有《工会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作为维权准绳。文化领域目前已有《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一系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已经明确赋予文联组织依法维权的工作职能,我们就要勇于担当、勇于攻坚克难,找准维护文艺工作者合法权益的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推动文艺领域法治建设的步伐。通过维权工作,进一步提高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团结引领广大文艺工作者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发展道路。

二、正确把握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重点

近日,中国文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维权工作的意见》。《意见》对文艺维权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作了明确的部署,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希望各团体会员、各权益保护部门和各级文联干部一方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扎实有效地贯彻《意见》精神;一方面要紧密联系本协会、本地区、本部门、本艺术门类的维权实际和文艺工作者的维权诉求,创造性地、深入具体地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总体思路。《意见》中提出了“保基本、促发展、育人才”的文艺维权工作总体思路。

所谓“保基本”是因为文艺工作者遇到的侵权问题林林总总,文联自身的精力能力又十分有限,所以必须要把文艺工作者最迫切解决的基本问题作为工作重心,也就是重点保护文艺工作者的名誉权、著作权、社会保障权这三种呼声最高、问题最集中、反映最强烈,影响文艺事业发展最关键的基本权利。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当前在文艺界,名誉侵权受害者主要是公众人物,特别是文艺名家名人,这不仅仅关乎其个人的人格权,还关乎文艺人才的社会荣誉和全社会对他们的公正评价。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的总称,是文化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著作权对文艺创作者来说是最主要的权利。由于不同艺术专业、不同层次艺术从业人员遇到的侵权现象具有不同特点,所以著作权又细分为:改编权、复制权、表演权等各类权利。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剽窃、抄袭他人作品就属于侵权行为,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加以鉴别、加以处置。

社会保障权是《社会保险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一般在青年文艺工作者特别是文艺自由职业者中维权诉求比较集中,涉及到劳动保护、人身保险、劳动报酬、职称评定、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直接关乎其生存和发展的权益。据有些文艺自由职业者反映,他们面临的最大问题是社会保障问题。比如,他们的片酬稿酬等文艺创作所得,就不具备办理信用卡、社保卡、境外旅游签证和房贷车贷的资格,即使年收入上百万,也不能作为工资和固定收入给予办理。这种窘境一方面给他们工作生活和创作带来不便,另一方面让他们感到缺乏社会地位和尊严。

所谓“促发展”是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通过维权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造热情,促进文艺事业和文联事业繁荣发展。要面向文艺发展的主体力量,找准影响文艺繁荣的突出问题,通过维权工作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破除桎梏,扫清障碍,推动文艺健康发展。比如,主题鲜明的大型文艺活动,三性俱佳的优秀文艺作品,文艺名家、文艺骨干和青年文艺人才,各协会的会员,等等,都应该是我们维权的重点对象。再比如,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文艺侵权行为、严重破坏文艺界形象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侵权事件,这些阻碍文艺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也应该作为重点予以关注。

所谓“育人才”是要面向会员、面向文艺人才,通过维权服务,拓展服务领域,营造有利于文艺工作者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努力建设一支忠诚于党、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文艺事业的德艺双馨文艺人才队伍。文联组织要不断延伸维权工作手臂,创新维权服务手段,进一步提高团结人、服务人、引导人的能力,落实好团结引导文艺界知识分子的重要职责,使我们的文联队伍逐步壮大、文艺事业更加兴旺。

关于基本原则。《意见》提出了“坚持贴近需求,依法维权”、“坚持创新机制,强化服务”、“坚持先行试点,把握规律”三项基本原则。这些原则既体现文艺维权工作的基本特点,又突出了文艺维权工作的重点环节,也反映了现阶段维权工作的客观要求。这里我就不展开说了。

关于五项重点任务。

一是推进维权组织体系建设,筑牢文艺维权的工作基础。文艺维权专业性强,落实维权职能,首先要有专职机构和专业队伍。维权组织是我们开展维权工作的主要力量,在文艺维权工作体系中发挥着协调枢纽的重要作用。各团体会员要把维权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程,争取领导支持,创造条件建立相应职能机构、成立专业队伍。各全国文艺家协会要尽快设立权益保护工作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在有关职能部门加挂权益保护部的牌子,落实责任人开展维权工作。中国文联权保部对外要加强与有关法律部门、版权管理部门的沟通合作,对内要依托各全国文艺家协会和基层文联开展协作,强化指导与服务,努力形成上下贯通、内外联动的维权工作格局,形成全国文联系统维权工作一盘棋。还要联络一支法律顾问、版权专家队伍,建立一支律师志愿者队伍。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条例》要求,加强与音乐、摄影、电影等艺术门类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沟通合作,同时协助申办相关艺术门类的集体管理组织。有条件的团体会员可以成立演艺工作者联合会等相关社团组织,通过这些社团组织为会员提供社会保障服务。这一点,上海文联创造性地走在了前面,2005年就成立了演艺工作者联合会,在适应上海文化体制改革,维护广大演艺工作者合法权益,集聚优秀演艺人才上真正发挥了“文艺家之家”的维权作用。

二是创新和完善维权工作机制,构建依法维权的服务链和协作网。文联组织开展维权工作,既要面向广大文艺工作者做好法律援助服务,又要与法律部门、版权部门、维权组织搞好协作,必须找准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创建一整套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维权工作有效开展。重点要建立四个机制:一要健全立法沟通协调机制,广泛听取和了解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意见和呼声,形成立法修法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文艺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通过人大建议或政协提案,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文艺界维权诉求,向国家立法机关提出立法或修法的意见建议。二要完善纠纷咨询调解机制。可以依托文艺家协会组建由文艺界和法律界专家组成的调解专家委员会,聘请律师事务所等法律专业机构和专家,开展纠纷咨询及调解工作,力争在先期预防、诉前调解、诉后援助等环节发挥更大的作用。三要完善权益保护协调合作机制。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可以通过与相关行政部门合作开展维权执法行动,争取解决一些有影响的维权案件。比如,参与书画打假等专项行动。四要完善权益诉求表达处理机制。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畅通诉求表达渠道,通过开通维权服务热线、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为文艺工作者提供个案维权咨询和帮助。

三是持续开展维权宣传培训,提升维权工作的话语权和传播力。在现代社会,传播力决定影响力,善用媒体、善于传播,可以使工作事半功倍。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主流媒体和艺术类媒体扩大文艺维权普法宣传,让更多的文艺工作者乃至全社会了解文艺维权、支持文艺维权。对于文艺创作者自身来说,既要树立维权意识,也要树立自律意识,形成维权正当、侵权可耻的价值导向。我们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日”、“全国普法宣传日”、“法制宣传月”等活动,加大相关政策法规和维权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文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加强普法学习培训,中国文联和各团体会员要把法律知识和维权实务纳入各级中心组的学习计划,纳入各类研修培训课程,使广大文联干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更好地履行文艺维权的工作职责。

四是拓展维权服务手段,建立网上维权服务平台。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时代、读图时代,要保护海量的文艺作品不被侵害,首先要明晰版权归属,抓紧建立文艺作品版权资源数据库,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源头维权和防范侵权的措施。充分利用网上维权服务平台,推动正版作品的推介使用,以文艺作品著作权登记为突破口,研究探索开展著作权鉴定服务的方式方法,推动文艺作品著作权保护工作。

五是加强维权理论和对策研究,建设文艺维权工作思想库。文艺维权在新的实践中还会面临很多新的问题,我们要强化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增强理论研究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推动维权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因此,建设文艺维权“思想库”,加强维权理论研究和典型案例分析,为文艺维权提供理论指引和思想支撑,是一项必须重视的战略性举措。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紧密结合当前的文艺维权工作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把握文艺维权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积极探索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形成相对科学完善的文艺维权服务体系。

各团体会员要结合各自的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研究,探索适应本艺术门类、本地区的维权体制机制、服务载体和工作方法。比如,中国剧协、中国舞协和中国曲协可重点研究表演者权益保护问题;中国影协和中国视协可深入研究加强对文学剧本著作权的保护问题;中国音协可重点研究词曲作者的著作权保护问题;中国美协和中国书协可重点研究建立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书画作品鉴定机构问题;中国民协可配合有关部门研究保护民间文艺作品的立法问题;中国摄协可重点研究更好地依靠摄著协发挥维权作用问题;中国杂协可重点研究杂技演员的基本劳动保障问题等。各地区也可根据各自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课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工作。自由职业者“文艺漂”比较集中的地区,还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

三、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权保工作者队伍

文艺维权工作专业性强、工作难度大,做好维权工作,必须拥有一大批优秀的权保工作干部和人才。中国文联及各团体会员要选配好高素质的专职权保干部,加大培训培养力度,努力建设一支熟悉文艺发展规律、通晓法律知识、精通维权实务、热忱为会员服务的权保干部人才队伍。这里我提三点希望:

第一,加强学习,担当起文艺维权工作的时代责任。各级文联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理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艺知识,学习有关团体会员的首创精神和维权经验,不断提升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信念和信心,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法治思维指导维权工作实践。增强法治意识对于权保干部而言非常重要。美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说过,法律是人类最大的发明,别的发明使人类学会了驾驭自然,而法律使人类学会了如何驾驭自己。

第二,改进作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维权各项工作。维权工作谈的是问题,触的是矛盾,解的是纠纷,需要我们有扎实过硬的工作作风。各级权保干部要密切联系文艺家和文艺工作者,主动服务、热忱服务、耐心服务。要深入实际,实事求是,直面问题,敢于负责,依法办事。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善于处理矛盾、勇于攻坚克难,树立公道正派、敬业奉献、清正廉洁的权保干部形象。

第三,增强本领,切实提高维权工作能力。维权能力是一个综合性能力,是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各级权保干部要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深入实践、大胆实践,在实践中不断增强依法办事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等等,从而不断提升文艺维权工作的整体水平。

同志们,文艺维权任重道远、充满希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切实维护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新的力量!

 

联系我们  丨  文联简介  丨  山东艺术客户端

0531 — 68978500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文化艺术大厦

邮编:250021

山东省文联官方微信

山东艺术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