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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给非遗立法 设传承人退出制

来源:《人民日报》 2015-04-09 14:52:02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日前通过《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将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非遗保护、保存工作将纳入县级以上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公民可以自荐认定成为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继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继承人义务或丧失传承能力的,可以重新认定继承人。

     根据《条例》,非遗传承人享受传承人补助费等权利的同时,还须履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实物、资料、配合文化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遗调查;参与非遗公益性宣传等义务。

     甘肃省拥有花儿、环县道情皮影戏、兰州太平鼓、兰州水车等世界级、国家级非遗,但也面临着非遗保护机构不健全、机制不畅、经费严重缺乏,非遗建设滞后、亟待规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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