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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戏剧类评选细则

来源: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6-07-01 15:27:54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和《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集体和个人作者创作演出的剧目,包括山东地方戏、京剧、话剧、歌剧、音乐剧等,均可申报参评。剧目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创新创戏剧作品。

2.参评作品应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展演活动中获奖,或在省级以上媒体平台播放,或公开演出达到20场次以上,具有较好社会影响。

3.参评作品应为一台完整的剧目,演出时长在90分钟以上;或一台完整的小戏,演出时长10至30分钟。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二等奖3名,奖金各7万;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

四、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市和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市和大企业的作品推荐申报工作。省直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等可直接推荐申报作品。各单位推荐戏剧类申报作品不超过5件,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不超过2人。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提交Word版。

2.剧目U盘1套。

3.10寸代表性剧照5张,附JPEG格式图片,单幅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4.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5.剧目演出宣传材料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6.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7.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同时提交主创人员简介电子版。

8.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二)审核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参评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对作品主创人员和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可提供廉政鉴定意见或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各市文联和大企业文联推荐参评情况,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其他单位推荐的,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宣传工作机构审核。意识形态审核贯穿初评、终评全过程。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戏剧家协会。

六、评奖程序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初评小组,召开初评工作会议,对参评作品和参选人情况进行审评审议,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七、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戏剧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03室;邮编:250021;邮箱:sdsxjjxh@163.com;联系人:吴昊燕;电话:0531- 68978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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