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11-04-18 03:05:58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按照《第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山东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总则》规定。
2、凡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书法、篆刻作品等均可申报参选。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3、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书法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艺术精湛、德高望重的老艺术家,业绩突出、社会知名的中青年艺术工作者和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
4、所有已参评作品不得重复参加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的作品;
(3)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主办的展览上展出、获奖的作品;
(4)在国家批准的报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社会反响较大的作品。
2、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须是获得中央宣传部、文化部、中国文联及中国书法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大奖的德艺双馨的艺术工作者;
(4)长期扎根基层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基层文艺工作者。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书法类作品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4万元。二等奖6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四届泰山文艺奖书法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各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院校按分配名额经严格预选后,作为“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推荐报送。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1-5件,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书法类参选人1名。省书法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作者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作品原件、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并附照片电子版、参展证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作者姓名、身份证号码、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3、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填写《第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各单位须于2011年6月1日前将作品原件、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省书法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初评小组根据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总则要求,对参选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或打分表决方式初步推选出获得二、三等奖的作品,按1:3的比例差额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按1:2的比例提名本艺术门类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应为1名老艺术家和1名中青年艺术工作者。初评小组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及推荐理由。如申报的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该门类奖项设置数额。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小组成员签字后报评审专业委员会进行复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艺术类)”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获奖后,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解释。
(省书法家协会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58号9号楼
邮编:250002 联系人:刘秀华 电话:0531-82068527-807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类)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书 法 家 协 会
20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