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10-04-28 08:10:36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美术类作品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政府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本届只评选艺术作品奖,参评作品应符合《总则》规定。
2、凡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水彩画、漆画、艺术设计、动画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
4、参评作品由两部分组成。(1)各市、大企业文联,高等院校及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的美术作品(包括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水彩画、漆画、艺术设计、动画等);(2)在省文联、省美协主办的“泰山文艺奖·山东美术作品展”(中国画)中评出的优秀作品(详见“泰山文艺奖·山东美术作品展”评选细则)。
5、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不再参评,如申报新的作品须是题材重大、艺术创新性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大的作品。所有获奖作品不再重复参加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上展出、获奖的作品或入选全国重要美术项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作品;
3、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社会反响较大的作品;
4、在本年度“泰山文艺奖·山东美术作品展”中获得优秀以上奖项的作品;
5、参评的美术作品中,国画作品不小于4尺整纸;水彩画作品不小于半开;油画作品不小于1.5米×1.5米;雕塑作品长、宽、高不小于1米。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美术类作品奖设一等奖2名,奖金各6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三届泰山文艺奖美术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报送要求
1、申报程序。
各市、大企业美协在文联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省直各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院校可直接向省美协申报。申报以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各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院校为单位,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2-3件作品。在本年度“泰山文艺奖·山东美术作品展”中评选出的优秀作品可直接参评。
申报奖项须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再由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院校作为“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省美术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2、报送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作品申报表》(一式3 份),与作品原件及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并附照片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等资料报省美协。
(2)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漆画、动漫均须报送原作(作品要求参照第二项第4款);艺术设计(平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工业设计、服装设计、广告设计、戏剧设计、建筑设计等)提供清晰彩打效果图及200字以内文字说明2份;小型雕塑报送原作,大型雕塑及壁画须制作90CM×120CM的硬质泡塑板(KT)展示,每件作品一块展板,包括20寸作品图片与400字以内文字说明2份。
(3)参评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装裱后作品(含外框)尺寸不超过1.8米×1.8米。
3、各单位须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作品原件、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省美术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六、初评程序及方法
初评委根据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总则》要求,综合考虑作品参展、获奖情况,对申报的美术类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以打分或投票方式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奖项设置数额。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七、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获奖后,所报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作为永久性政府收藏,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初评委员会和省美术家协会负责。
(省美术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马述兴、路晓玉 电话:0531-86059023)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201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