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9-04-10 03:42:22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杂技类作品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本届只评选艺术作品奖,参评作品应符合《总则》规定。
2、凡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杂技院团及民营杂技团创作、演出的杂技作品(包括空中杂技、舞台杂技、滑稽、魔术等)均可申报参加评选。
3、作品申报时,均以单位名义申报。
4、已获得上届“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表演者)原则上不再参评,如申报新的作品须是题材重大、艺术创新性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大的作品。所有获奖作品不再重复参加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已经公演并受到观众欢迎的杂技、魔术作品,演出应在40场以上。
3、参评作品应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杂技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6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2名,奖金各1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二届泰山文艺奖杂技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7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初评程序与方法
1、申报。各市杂协在文联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各地的申报工作。各市、县级杂技团等有关单位向各市杂协或文联申报。省直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可直接向省杂协申报。申报以各市文联、省直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为单位,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1-3台节目。
申报奖项须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再由各市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作为“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参评艺术作品奖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和条件,填写《第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作品申报表》(一式3 份),并提供影像材料3份(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代表性10寸节目照片5张(附照片电子版),宣传海报3张(附海报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各单位须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省杂技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3、作品初评。初评委主任主持召开初评委会议,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在认真审看和评议的基础上,以打分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
4、评选标准。
(1)评分标准分为:
A.技巧分(难度、新颖、美感、稳定性)。
B.艺术分(总体构思、表演、舞美、音乐)。
(2)初评委为每个作品填写记分卡,累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实际得分相加,作为该作品的总积分。初评委员会以每个作品所得总积分的多少,确定作品名次排序。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六、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初评委员会及省杂技家协会负责。
(省杂技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姜兴祥、王力 电话:13806412126,13906416690)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杂技家协会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