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9-04-10 02:50:07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按照《第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艺术理论研究类作品评奖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经省委、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本届只评选艺术作品奖,参评作品应符合《总则》规定。
2、“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11个艺术门类及其综合性艺术理论研究作品,包括论著、论文、栏目三种形式。因其形式多样、门类繁多,为便于把握标准保证评奖质量,将按照论著、论文、栏目三种形式划分,分届轮换进行评选。本届评选的对象是论文和栏目两类作品。
3、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和集体正式发表、出版的各艺术门类的艺术理论研究论文、艺术评论文章、报纸文艺娱乐栏目(版面)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4、本届不接受论文集参评,但其中的论文可以申报评奖。艺术作品集不可参评,但其中有关艺术理论研究论文和艺术评论文章可参评。
5、本届参评作品限定于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和出版的艺术理论研究论文、艺术评论文章及报纸栏目(版面)。
6、报纸文艺娱乐栏目(版面)的评比,在省级、省会城市和单列城市的主要报纸范围内评选。
7、参评作品的确认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而不以写作时间或其它证明为据。
8、凡入选“泰山文艺奖”文学创作奖和省社会科学奖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9、已获得上届“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不再参评,如申报新的作品须是题材重大、艺术创新性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重大的作品。所有获奖作品不再重复参加评奖。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的艺术理论研究论文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本艺术门类的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创新发展。
2、参评的艺术评论文章应是围绕国内外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向、重点艺术作品的创作、重大文艺项目的实施、重要文艺活动的开展及时地进行评述、宣传,对引导文艺创作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参评的报纸文艺娱乐栏目(版面)须是发行量较大、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社会影响广泛的平面媒体作品。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艺术理论研究类设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5千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第二届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方法
1、各市、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省直各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高等院校及有关报社可直接向省文艺创作研究室申报。申报以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各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高等院校及有关报社为单位,每个单位原则上推荐1-2件作品。
申报奖项须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再由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高等院校及有关报社作为“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申报所需材料:
所有艺术理论研究类作品参评均需填写《第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3份。艺术理论研究论文和艺术评论文章需报作品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0份;报纸栏目(版面)需提交具有代表性样本和2000字以内的栏目(版面)介绍,均一式10份;以外文形式发表的艺术理论研究和评论文章,需报1份外文原件和一式10份的中文译文。
3、《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1) “申报人”一栏需填写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用笔名发表的作品,需在“申报人”一栏填写姓名后,加括号填注笔名。
(2) “作品名称”应与参评作品原件题目完全一致。
(3)“艺术门类”按本细则中评选对象和范围要求的11个艺术门类填写如:“艺术理论(美术)”或“艺术理论(摄影)”等,报纸文艺栏目(版面)参评则填写“艺术理论(栏目)”。
(4)“主创人员”与他人合作的集体创作作品参评,需所有合作人具名申报;
(5)“作品简介”的内容包括作品发表时间(以报刊、杂志和著作原件中标注时间为准)、发表或出版机构(应为国家认可的报刊、杂志等出版机构)名称、作品所研究探讨的主题、创作特点、社会影响。
(6)“推荐单位意见”应填写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厅局级单位、济南军区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高等院校及有关报社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各单位须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省文艺创作研究室,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六、初评程序及方法
初评委主任负责召开初评会议,对申报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七、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参评作品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的具体解释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初评委员会及省文艺创作研究室负责。
省文艺创作研究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孙建章 电话:13791052118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室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