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8-09-03 03:30:10
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评奖细则
( 试 行 )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按照《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曲艺类评奖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总则》规定。
2 、凡 2003 年 1 月 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曲艺作品(包括相声、小品、评书、鼓曲、快书、快板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 、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立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4 、曲艺类作品的主创人员包括: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在填写申报表时,作者不得多于 2 人;演员不得多于 4 人(只体现主要演员);伴奏不得多于 4 人(只体现主要伴奏者);音乐设计、导演各限 1 人。兼职者只限以一种身份申报。
5 、鉴于曲艺作品创作投入大、演出周期长、积压作品多的状况,参评单位要充分考虑到首届评奖竞争激烈的因素,有的欲竞争一等奖的作品可放到下届申报。
6 、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为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 、参评“艺术作品奖”的主要条件:
( 1 )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 2 )参评作品须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省曲协主办的比赛或评选中获奖,或入围中宣部、文化部、中国文联、中央电视台、中国曲协主办的比赛或评选。传统节目、过去的成品节目不得申报。
( 3 )参评作品应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2 、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者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 1 )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 2 )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 3 )获得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曲艺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大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曲艺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省性艺术大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 4 )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2 次以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曲艺类设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4 万元;二等奖 6 名,奖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8 名,奖金各 1 万元;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1 名,奖金 5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首届泰山文艺奖曲艺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 9 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初评程序与方法
1 、申报。各市、大企业曲协(没成立曲协的直接由文联负责)在文联的统一部署下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省直有关单位及济南、青岛两个专业曲艺团可直接向省曲协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可申报 2-3 件作品;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曲艺类参选人 1 名。省曲艺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2 、参评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作品申报表》(一式 3 份),并提供包括作品演出实况光盘(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 )、演出场次证明、参赛及获奖情况的证书原件、复印件 3 份等相关材料。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各单位须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前将上述资料报省曲艺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3 、作品初评。初评委对曲艺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初评结果以打分或投票方式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
4 、根据《总则》要求,初评委推选 2 名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六、奖项管理
1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 、本细则的具体解释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初评委员会和省曲艺家协会负责。
(省曲艺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 250001
联系人:晏伟 电话: 0531-86059017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曲艺 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曲艺家协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