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8-09-03 03:29:37
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评奖细则
( 试 行 )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按照《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杂技类评奖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总则》规定。
2 、凡 2003 年 1 月 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杂技院团创作、演出的杂技作品(包括滑稽、空中杂技、舞台杂技、魔术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 、作品申报时,均以单位名义申报。
4 、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为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 、参评“艺术作品奖”的主要条件:
( 1 )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 2 )已经公演并受到观众欢迎的杂技、魔术作品,演出应在 40 场以上 。
(3) 参评作品应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2 、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者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 1 )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 2 )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 3 )获得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及中国杂技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大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杂技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省性艺术大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 4 )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2 次以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杂技类设一等奖 1 名,奖金 6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3 万元;三等奖 4 名,奖金各 1 万元;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1 名,奖金 5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首届泰山文艺奖杂技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 7 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初评程序与方法
1 、申报。由各省、市、县级杂技团等有关单位向各市、大企业文联及杂协集体申报,每个单位申报节目为 1-3 个,推选艺术突出贡献奖杂技类参选人 1 名。省级单位可直接报省杂协。
参评艺术作品奖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作品申报表》,并提供影像材料 3 份(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 )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各单位须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前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省杂技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2 、作品初评。初评委主任主持召开初评委会议,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在认真审看和评议的基础上,以打分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
3 、评奖标准。
( 1 )评分标准分为:
A. 技巧分(难度、新颖、美感、稳定性)。
B. 艺术分(总体构思、表演、舞美、音乐)。
( 2 )一个技巧连续 3 次失手,视为未完成动作。
( 3 )初评委为每个作品填写记分卡,累计时去掉一个最高分与一个最低分。实际得分相加,作为该作品的总积分。初评委员会以每个作品所得总积分的多少,确定作品名次排序。
4 、根据《总则》要求,初评委推选 2 名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六、奖项管理
1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 、本细则的具体解释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初评委员会及省杂技家协会负责。
(省杂技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 250001
联系人:姜兴祥、王力 电话: 13806412126 , 13906416690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杂技家协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