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8-09-03 03:28:58
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评奖细则
( 试 行 )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按照《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美术类评奖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总则》规定。
2 、凡 2003 年 1 月 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包括 国画、油画、版画、壁画、雕塑、水彩画、漆画、艺术设计、动漫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 、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的时间为准。
4 、 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为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 、参评“艺术作品奖”的主要条件:
( 1 )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 创作品。
( 2 )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展
览上展出或获奖的作品。
( 3 )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社会反响较大的作品。
2 、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 1 )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 2 )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 3 )获得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及中国美术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大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美术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省性美术大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 4 )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2 次以上。
( 5 )入选全国重要美术项目,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三、 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美术类设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5 万元;二等奖 5 名,奖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8 名,奖金各 1 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1 名,奖金 5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首届泰山文艺奖美术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 11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初评程序与方法
1 、申报。各市、大企业美协在文联的统一部署下, 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省属高校及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美协申报。各市、单位原则上可申报 2-3 件美术作品。艺术突出贡献奖美术类参选人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 1 名。省美术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参评艺术作品奖者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作品申报表》(一式 3 份),与作品原件(绘画作品须装裱好)及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3 份等资料报省美协。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应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各单位须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前将作品原件、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山东省美术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2 、作品初评。初评委对申报的美术类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初评结果以打分或投票方式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
3 、根据《总则》要求,初评委推选 2 名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六、奖项管理
1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 、本细则的具体解释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初评委员会和省美术家协会负责。
(省美术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 250001
联系人:王映海、陆晓玉 电话: 0531-86059023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美术家协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