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8-09-03 03:28:22
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 试 行 )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按照《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民间文艺类评奖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 “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总则》规定。
2 、凡 2005 年 1 月 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 创作、发表、出版、制作、生产的 民间文艺作品(包括 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 民间工艺作品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 、确认作品创作时限的方法:
民间文艺学术著作、民间文学作品以第一次发表、出版时间为准; 民间工艺作品以第一次参加展览、演出时间为准。
4 、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包括:
( 1 )民间文学研究(如神话学、歌谣学、史诗学、故事学等)。
( 2 )民间艺术研究(如民间音乐学、民间美术学、民间表演艺术研究等)。
( 3 )民俗学研究。
( 4 )民间文化田野考察报告。
5 、民间文学作品包括:
( 1 )民间文学作品(如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谚语、笑话、谜语、歇后语、楹联等各种体裁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
( 2 )民间文学翻译。
6 、民间工艺作品包括:
( 1 )民间雕塑剪刻(如剪纸、泥塑等)。
( 2 )民间编织刺绣(如鲁锦、草、柳编等)。
( 3 )民间服饰扎彩(如风筝、花边等)。
( 4 )民间器具陶瓷(如黑陶、刻瓷等)。
7 、 参评 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为 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 、参评“艺术作品奖”的主要条件:
( 1 )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 2 )思想健康,导向正确,深刻反映民间文艺的发展规律,具有较高的民间文艺价值和社会应用价值。
( 3 )参评民间文艺作品,须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或参加过省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单位或民协系统举办的民间艺术比赛、展演的作品。
2 、 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 1 )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 2 )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 3 )获得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及中国民间艺术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大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省性艺术大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 4 )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2 次以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民间文艺类设一等奖 1 名,奖金 2 万元;二等奖 3 名,奖金各 1 万元;三等奖 6 名,奖金各 5 千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1 名,奖金 5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首届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 初评委员会 ”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 7 位有关专家组成,设 初评委员会 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初评程序与方法
1 、申报。 各市、大企业文联及民协负责各地申报工作。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直接向省民协申报。申报作品原则上为 1-2 件;各地各单位推选艺术突出贡献奖民间文艺类参选人 1 名。
参评者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作品申报表》,提供作品原件 5 件(民间文艺著作提供正式出版的原作 5 部;民间文学、民间工艺作品提供作品原件 1 份,其他为复印件或图片。 ) 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 3 份。
各单位须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料报省民间文艺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2 、作品初评。 初评委 对申报的民间文艺类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以打分或投票方式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
3 、根据《总则》要求,初评委推选 2 名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六、奖项管理
1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 、本细则的具体解释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初评委员会和省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
(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 250001
联系人:刘淑娟 电话: 0531-86059003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民间文艺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