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8-09-03 03:27:02
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类评奖细则
( 试 行 )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按照《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书法类评奖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总则》规定 。
2 、凡 2005 年 1 月 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书法、 篆刻 作品 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 、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初次参加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4 、参评 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为 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 、参评“艺术作品奖”的主要条件:
(1) 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 2 )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及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上展出或获奖的作品。
( 3 )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的社会反响较大的作品。
2 、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 1 )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 2 )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 3 )获得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 中国文联及中国 书法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大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书法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省性书法、篆刻大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 4 )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2 次以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书法类设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4 万元;二等奖 6 名,奖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8 名,奖金各 1 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1 名,奖金 5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首届泰山文艺奖书法初评委员会” 负责初评工作。 初评委由 11 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方法
各市、大企业书协负责组织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省属高校及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书协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可申报 2-3 件作品参评艺术作品奖。艺术突出贡献奖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 1 名参选人。省书法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参评艺术作品奖者均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作品申报表》(一式 3 份),与作品原件(书法作品须装裱好)及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3 份等材料报省书协。作品背面须附作品卡片,注明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推荐单位、地址、邮编、电话等。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各单位须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前将作品原件、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省书协,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六、初评程序及方法
本次评审分初评、复评、终评和评定四个阶段,对参选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对每阶段评选出的作品均当场封存,续评时现场启封,精心组织、严密安排评选、评奖、计票、唱票、登记名单等评奖全过程。
1 、初评:
( 1 )坚持公正、负责、协商的原则,对申报作品均应协商分析,而后决定取舍。
( 2 )初评分为三个小组,对全部来稿进行审看评议。
( 3 )各小组对淘汰作品进行交叉复查,复查选出的作品经本组半数以上评委同意,并经组长认可后,可进入复评。
( 4 )初评选出的作品由公证人员、监审考核小组成员监督包装封存在指定地点。落选作品另外存放。
2 、复评:
( 1 )复评要兼顾不同流派、不同风格、不同书体的作品,鼓励有个性、有创意的作品入选。
( 2 )各小组集体对初评入选作品进行复评。在公证人员、监审考核小组的监督下,将初选出的全部作品启封后,随机分配,交各组待评。
( 3 )复评采取举手表决方式,作品须半数以上评委同意方可入选。复评不设复查组,但对个性风格突出的作品,两名以上(含两名)评委同意可存疑,而后集体复议决定,半数以上评委通过可进入终评。参加复评作品占参评作品的 50% 。
( 4 )复评出的创作作品在公证人员、监审考核人员监督下,进行电脑登录、编号后,在终评场地悬挂。
3 、终评:
( 1 )要兼顾不同风格、不同流派、不同书体的作品,鼓励有个性、有创意的作品入选。
( 2 )全体评委对创作作品进行终评打票。在入选作品编号格内打“√”,表示赞成票。需选出 25 件作品,即打够 25 个“√”号。同意进入终评的作品,不用标记符号。在打够应入选的件数后,评委在选票上签名,该票生效。由工作人员核对评委投票结果无误后,即由评委、公证员、监审考核小组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唱票计票工作。按照得票数统计排名,得票数居前 16 位者为终评入选作品。
( 3 )监审考核小组对终评入选作品进行检查、淘汰,空缺名额按照终评得票数依次递补,直至满 16 件为止。
4 、评定:
( 1 )由全体评委对 16 件入选作品打分,起评分为 8 分,满分为 10 分。打分打到小数点后面 2 位小数。曾获得过中国书协举办的全国各类届展的作者,一等奖获奖者作品加 0.5 分,二等奖获奖者作品加 0.3 分,三等奖获奖作者作品加 0.1 分。总分汇总后,排序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
( 2 )初评委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
( 3 )根据《总则》要求,由初评委向省评奖委员会推选 2 名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七、奖项管理
1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 、本细则的具体解释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初评委员会和省书法家协会负责。
(省书法家协会地址:济南市马鞍山路 58 号 9 号楼 邮编: 250002
联系人:刘秀华 电话: 0531-82068527-807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书法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书法家协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