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8-09-03 03:26:25
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类评奖细则
( 试 行 )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按照《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舞蹈类评奖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 “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总则》规定。
2 、凡 2003 年 1 月 1 日-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演出的舞蹈作品(包括古典舞、民族民间舞、当代舞、芭蕾舞、现代舞、国标舞、街舞、舞剧、舞蹈诗、模特表演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 、集体创作、演出作品申报时,须由申报单位明确人员署名先后顺序。确认作品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4 、舞蹈作品主创人员确定方法。舞剧、舞蹈诗的主创人员确定为:编剧、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其他舞种的舞蹈主创人员确定为:编舞、作曲、服装设计、舞美灯光设计、主要演员。
5 、鉴于舞蹈作品创作投入大、演出周期长、积压作品多的状况,参评单位要充分考虑首届评奖竞争激烈的因素,有的欲竞争一等奖的作品可放到下届申报。
6 、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为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 参评“艺术作品奖”的主要条件:
1 、参评作品 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的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和较好经济效益的原创作品。
2 、中国古典舞 : 以中国历代汉族具有传统典范性的舞蹈动作、韵律为载体,进行创作的舞蹈作品。
( 1 )作品评比标准 :
立意深遂、形象鲜明、结构严谨、编舞流畅、风格统一、以及身韵性与技巧性的上乘运用,音乐、舞美、服装、灯光等综合手段的完美结合。
( 2 )表演评比标准 :
对作品的理解和人物的把握,风格、韵律、音乐感、技巧的难度及完成的品质,表演个性及其艺术感染力等具有较高水平。
( 3 )音乐、服装、舞美、灯光评比标准 :
极好地体现了作品的立意、人物的诠释,创造性地增加了作品的艺术感染力。
3 、中国民族民间舞 : 以我国 56 个民族的民间舞蹈动作、韵律为载体,进行创作的舞蹈作品。
( 1 )作品评比标准 :
创意独特、立意清晰、形象鲜活、具有时代精神风貌 ; 结构分明、风格浓郁、编舞流畅,具有完美的综合手段。
( 2 )表演评比标准 :
准确地表现了人物的性格、情趣 ; 对所表演的民族民间舞特点、乐感、风格的把握能力较强 ; 完成民族民间舞特有的技术技巧质量较高 ; 个性化成熟度、修养以及艺术表现能力较突出。
( 3 )音乐、服装、舞美、灯光评比标准:同古典舞。
4 、芭蕾舞 : 由省内编导创作,具有版权的国内外古典和现代的芭蕾创作作品。
( 1 )作品评比标准 :
立意明晰、形象鲜明、编排独特、结构严谨,编舞流畅、以及音乐、服装、灯光、舞美协调统一。
( 2 )表演评比标准 :
能够掌握西方传统芭蕾艺术的精髓 , 技术规范上的准确和娴熟、对芭蕾舞韵律及特定风格的把握、人物塑造同音乐的融合,具有中国民族特点、个性及较高的艺术水平。
( 3 )音乐、服装、舞美、灯光评比标准:同古典舞。
5 、现代舞、国标舞、踢踏舞 : 借鉴欧美现代美学体系及创作方法,融合东西方艺术精神,以我国生活为题材创作的舞蹈作品。
( 1 )作品评比标准:
选材健康、独特、有创意 ; 动作形式的创造性和鲜明的表现力;结构严谨、动作流畅 ; 能够展现舞者的个性和优长。
( 2 )表演评比标准 :
理解和把握作品的能力较高 ; 动作难度和协调性较强 ; 韵律、乐感和身体的表现力较高。
(二)推荐、 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1 、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2 、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 、获得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 中国文联及中国 舞蹈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大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舞蹈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省性艺术大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4 、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2 次以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舞蹈类设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5 万元;二等奖 5 名,奖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8 名,奖金各 1 万元;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1 名,奖金 5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组成“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 9 位专家组成,其中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初评程序与方法
1 、申报。各市、大企业文联及市舞协统一组织各地、各单位的申报工作。省属高校及省直有关单位可直接向省舞协申报。原则上每个单位可申报 1-3 件作品,艺术突出贡献奖舞蹈类参选人 1 名。省舞蹈家协会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参评艺术作品奖者应按照规定的评奖范围和条件,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作品申报表》(一式 3 份),同作品影像资料(视频格式为 AVI/MPEG/WMV ) 3 份及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报省舞协。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应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各单位须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前将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省舞协,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2 、作品初评。初评以审看录像的方式,对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反复讨论、评议、审定,最后以打分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委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
3 、根据《总则》要求,初评委推选 2 名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六、奖项管理
1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 、本细则的具体解释均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初评委员会及省舞蹈家协会负责。
(省舞蹈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 250001
联系人:李建国 电话: 0531-86059027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舞蹈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舞蹈家协会
二○○八 年 六 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