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8-09-03 03:24:37
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评奖细则
( 试 行 )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按照《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电视类评奖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总则》规定。 在电视文艺“牡丹奖”评选的基础上开展评奖工作。
2 、凡 2007 年 3 月 16 日至 2008 年 3 月 1 日期间,在我省各级电视台及有关电视制作单位制作并播出的(包括联合制作的)电视剧类、电视文艺类、电视广告等电视作品均可参评。
( 1 ) 电视剧类:包括长篇电视连续剧(含 9 集及 9 集以上)、中篇电视连续剧( 3-8 集)、短篇电视剧( 2 集以下)、电视短剧(含栏目剧、纪实电视故事即真人真事由演员饰演的电视片)、戏曲电视剧、少儿电视剧等。
鉴于电视剧创作投入大、反复播出周期长、社会影响力大的特点, 长篇电视剧 2005 年 3 月至 2008 年 3 月制作播出的作品也可参评。 参评单位要充分考虑到首届评奖竞争激烈的因素,有的欲竞争一等奖的作品可放到下届申报。
( 2 ) 电视文艺类:包括综合电视文艺节目(含综艺晚会)、直播节目(含实况、各种节庆晚会)、专题文艺节目(以歌、舞文艺形式表现主题的节目:含 MTV 音乐电视片、歌舞电视片)、电视纪录片(以文化人物、文化事件、文化现象等为题材的纪录片)、电视文学节目(含电视诗歌、电视散文)、电视文化栏目(含各类文艺类栏目、文化题材的访谈类栏目)、娱乐类栏目、动漫类节目、少儿类电视节目(含综艺晚会、栏目、音乐歌舞片、少儿文化类题材的纪录片)等。
3 、单项奖
获得省广电系统电视文艺“牡丹奖”最佳单项奖的个人有资格申报。
设最佳编剧、最佳导演、最佳摄像、最佳美术、最佳解说、最佳节目男、女主持人各一名。单项奖根据每届不同情况而定。
4 、 参评 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为 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 、参评“艺术作品奖”的主要条件:
( 1 )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 2 )参评电视剧应在省级以上电视台黄金时间播放,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 3 )参评作品须为电视文艺“牡丹奖”一等奖获奖作品。
2 、推荐、 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者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 1 )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 2 )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 3 )获得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大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电视艺术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省性艺术大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 4 )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2 次以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电视类 设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4 万元;二等奖 5 名,奖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8 名,奖金各 1 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1 名,奖金 5 万元。
四、 组织机构
设立“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 9 位专家组成,其中 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3 名。评
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
1 、申报。 各电视制作单位在电视文艺“牡丹奖”一等奖作品中选送 1-2 件。参评节目须经单位推荐并加盖公章后统一申报,
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作品。
2 、参评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 1 ) VCD 或 DVD 光盘一套(资料留存用),一部作品一张光盘(电视广告片同一类别的可几条录在一张盘里,但要求录两遍,中间间隔 10 秒钟,须在光盘外部注明制作单位、参赛类别、节目名称、时间长度)。
( 2 )导演阐述、故事梗概、内容介绍、参评类别、解说词、准确的节目长度;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电视文艺类限报 5 人,并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每类创作职务限报 1 人)。单项奖应申报个人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每份材料要装订一式 10 份,并附所有文字材料的计算机软盘一张(每部作品要求计算机软盘 1 张)。
3 、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每个单位推选 1 名参选人。
4 、各单位须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并上报省视协,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六、初评方法
1 、评奖方式:集中分组审看,认真讨论,广泛评议,严格审查,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一、二、三等奖作品。
2 、根据《总则》要求,初评委推选 2 名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七、奖项管理
1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 、本届评奖活动的解释权属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初评委员会及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 79 号 邮编: 250014
联系人:戴文江 电话: 0531 — 86946574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