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8-09-03 03:23:27
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类评奖细则
( 试 行 )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 ( 试行 ) 》 ( 鲁办发〔 2007 〕 29 号 ) 文件规定,按照《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 (以下简称《总则》) 的要求,制定音乐类作品奖评奖细则。
一、参评对象与范围
1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总则》规定。
2 、凡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由我省个人或集体创作的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种形式的歌曲作品和器乐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 、歌曲作品类(民族、美声、流行唱法)包括独唱、重唱、齐唱、合唱等,器乐作品类(中、西乐器)包括独奏、重奏、协奏、合奏等。
4 、确认作品时限,以作品首次演出、发表或电台、电视台录播时间为准。
5 、歌曲作品的主创人员分为词作者、曲作者 、演唱者、演奏者 。
6 、参评 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为 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 、参评“艺术作品奖”的主要条件:
( 1 )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 2 )参评作品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创新风格。
( 3 )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 50 场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 、 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 1 )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 2 )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 3 )获得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及中国音乐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大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音乐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省性艺术大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 4 )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2 次以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音乐类设一等奖 2 名,奖金各 4 万元;二等奖 6 名,奖金各 2 万元;三等奖 8 名,奖金各 1 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1 名,奖金 5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初评委员会” 负责初评工作。 初评委由 11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初选程序及报送名额
1 、初选程序:
各单位须按分配名额经严格预选后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2 、报送名额:
( 1 )各市音协、山东省歌舞剧院、济南军区前卫文工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各报送歌曲作品 3 首、器乐作品 2 首 ( 部 ) 。
( 2 )山东大学艺术学院、曲阜师范大学乔羽音乐学院、青岛大学音乐学院、烟台鲁东大学音乐学院、聊城大学艺术学院、山东大学威海分校艺术学院、济南市歌舞剧院、青岛市歌舞剧院各报送歌曲作品 2 首、器乐作品 1 首 ( 部 ) 。
( 3 )四大企业音协各报送歌曲作品 1 首。
( 4 )非指定各市艺术院校、艺术团体参加评选,均由当地音乐家协会负责。
( 5 )各单位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 1 名。
六、报送要求
1 、参评艺术作品奖者要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作品申报表》,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集体创作的作品,每位作者均署名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申报表格填写报送后不得更改。
申报时还需提供歌曲作品乐谱 8 份,器乐作品中独奏曲旋律谱 8 份、重奏及管弦乐作品总谱 1 份。各种作品均需报送 CD 或 DVD 录音 1 份。
2 、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应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 份。
3 、报送截止时间: 2008 年 7 月 15 日 ( 以邮戳为准 ) 。
七、评审程序
1 、初评委对各单位报送的参选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
2 、根据《总则》要求,初评委推选 2 名艺术突出贡献奖侯选人。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 、本细则的具体解释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初评委员会和省音乐家协会负责。
(省音乐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 250001
联系人:杨福生 电话: 0531-86050401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音乐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音乐家协会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