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08-09-03 03:22:35
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评奖细则
( 试 行 )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按照《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工作总则》(以下简称《总则》)要求,制定艺术理论研究类评奖细则。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
1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文艺奖。 “泰山文艺奖”艺术类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作品奖每年评选一次,艺术突出贡献奖每三年评选一次,参评作品、人员应符合《总则》规定。
2 、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和集体正式发表、出版的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类作品,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3 、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类作品指各个艺术门类的理论研究和评论文章、著作,及报纸艺术评论、文艺娱乐栏目(版面)等。
4 、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参评,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虽丛书是共同主编但分册的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5 、论文集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单独申报评奖。艺术作品集不可参评,但其中有关艺术理论研究论文和艺术评论文章可参评。
6 、内容包括文学、艺术两个方面的文艺理论研究文章以及论文集,均可参加评奖,但不得同时申报文学和艺术两个类别的奖项。
7 、首届参评作品为 2005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发表和出版的艺术理论研究作品、艺术评论文章及报纸艺术评论、文艺娱乐栏目(版面)等。
8 、鉴于此次是首届评奖,报纸艺术评论、文艺娱乐栏目(版面)的评比,只在省级、省会城市和单列城市的主要报纸范围内评选。
9 、参评作品的确认时限以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而不以写作时间或其它证明为据。
10 、著作的出版时间以第一版时间为准,从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参评。曾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三分之一以上者方可参评。
11 、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为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 、 参评“艺术作品奖”的主要条件:
( 1 )参评的理论研究论文应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本艺术门类的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所创新发展。
( 2 )参评的艺术评论文章应是围绕国内外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向、重点艺术作品的创作、重大文艺项目的实施、重要文艺活动的开展及时地进行评述、宣传,对引导文艺创作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 3 )参评的著作须是紧密结合文艺发展重要问题,以鲜明的主题、观点和具有特色的表现形式,深刻揭示艺术发展规律,在社会上引起积极反响。
( 4 )参评的报纸艺术评论和文艺娱乐栏目(版面)须是发行量较大、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社会影响广泛的平面媒体作品。
2 、推荐、 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要综合考虑以下条件:
( 1 )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
( 2 )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 3 )获得中央宣传部、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及其各艺术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性文艺大奖一等奖 1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省文联及其各艺术家协会组织评选的全省性艺术大奖一等奖 2 项以上。
( 4 )获得全国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1 次以上,或获得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授予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表彰 2 次以上。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作品奖艺术理论研究类设一等奖 1 名,奖金 2 万元;二等奖 4 名,奖金各 1 万元;三等奖 6 名,奖金各 5 千元;艺术突出贡献奖获奖者 1 名,奖金 5 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总则》规定,成立“首届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由 9 位专家组成,设主任 1 名,副主任 2 名。评委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和方法
1 、以省文联各协会、团体会员、有关报社、大专院校、省直文艺理论研究部门为申报单位,负责组织所辖区域内参评作品的申报工作。各申报单位对所报参评作品择优评选出 1-2 件作品;推选艺术突出贡献奖艺术理论研究类参选人 1 名参加初评。
2 、各单位须于 2008 年 7 月 15 日前将申报作品及有关资料报送省文艺创作研究室,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3 、申报所需材料:
作品参评需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作品申报表》一式 2 份,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 3 份。理论研究论文和艺术评论文章需报作品原件 1 份,复印件一式 10 份;著作类参评作品需提交原作 5 部;报纸栏目(版面)需提交具有代表性样本和不超过 2000 字的栏目(版面)介绍,均一式 10 份;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理论研究和评论文章,需报 1 份外文原件和一式 10 份的中文译文;外文艺术理论研究著作除报 5 部原件外,需同时提交一式 10 份中文摘要。
申报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首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附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及证书复印件 3 份。
4 、《申报表》的填写要求:
( 1 )“申报人”一栏需填写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与他人合作的作品参评,需所有合作人签名;用笔名发表的作品,需在“申报人”一栏所填写的姓名后,加括号填注笔名;
( 2 )“作品简介”的内容包括作品发表时间(以报刊、杂志和著作原件中标注时间为准)、发表或出版机构(应为国家认可的报刊、杂志等出版机构)名称、作品所研究探讨的主题、创作特点。
六、初评程序及方法
1 、初评委主任负责召开初评会议,对参选作品进行认真、严格、严肃、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对通过初评的作品撰写评语。
2 、根据《总则》要求,初评委推选 2 名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
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奖委员会综合评定。
七、奖项管理
1 、根据 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 2007 〕 29 号)文件规定,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 省评奖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 、参评作品、人员获奖后,所报参评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 、本细则的具体解释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初评委员会及省文艺创作研究室负责。
(省文艺创作研究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 117 号;
邮编: 250001 联系人:孙建章 电话: 13791052118 )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初评委员会
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室
二○○八年 六 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