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00:04:00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杂 技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杂技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杂技院团(含民营院团)创作的杂技、魔术等作品,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或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3.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作品,重新创作需有50%以上改编创新,并明确说明创新内容。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杂技作品;
2.技术技巧上有突破、表现风格编排上有创新,深受群众欢迎喜爱;
3.须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主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在省级以上电视台播放或是公开演出20场以上,有较好社会影响。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杂技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3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提供U盘1份(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代表性10寸节目照片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3.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
4.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5.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作品有关材料报送省杂技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杂技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杂技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819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胡名坤 电话:0531—6897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