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00:05:16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美 术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美术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的美术作品(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综合材料绘画、漆画、艺术设计等)均可参评。
3.参评作者一般应是山东省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央驻鲁单位干部职工和驻鲁部队官兵除外),作品均需为原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富有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
3.须是在国家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入展作品,或在省级宣传文化部门主办评展活动的获奖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5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2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美术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5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 “泰山文艺奖”(美术)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提供作品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
3.作品整体及局部10寸照片3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4.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综合材料、漆画、动漫作品均须报送原作;艺术设计(平面、环境、工业、服装、广告、戏剧、建筑等艺术设计)需提供清晰彩打效果图;雕塑及壁画须制作90CM×120CM的硬质泡塑板(KT)展示;雕塑作品进入复评环节一律使用原件参评。每件作品需附20寸作品图片和2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5.参评作品的画面尺寸:国画作品要在六尺整纸以上,油画、版画、水彩、水粉、漆画及综合材料绘画不小于100CM×120CM,其他画种可参照此规定。作品须装裱或配框,装框需用有机玻璃或者透明塑料膜,不得使用玻璃。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作品原件及有关材料报送省美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美术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美术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07室 邮编 250021 联系人:高仁贵 电话:0531—6897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