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26 00:00:45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
曲 艺 类 评 选 细 则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曲艺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表演的曲艺作品(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山东大鼓、山东柳琴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以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曲艺作品;
2.主题鲜明、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
3.须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演出50场次以上,产生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0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由5-7位专家组成,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3-5名。组长由省外聘请专家担任,负责领导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在曲艺艺术领域内选任,负责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有关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曲艺作品限定3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
2.作品演出实况光盘2份(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
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3.参加赛事获奖情况的证书复印件3份,并加盖申报(推荐)单位公章。
4.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5.公开发表、演出5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证明。
6.主创人员(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其中演员、伴奏不多于6人,音乐设计、舞美、导演各限1人,兼职者限一种身份申报。视台播放的证明。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曲艺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二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一、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曲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15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李旭宁 朱全喜 电话:0531-6897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