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3-09-25 21:13:39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
2.“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门类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兼顾各艺术门类平衡。
3.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发表和出版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不含文章汇编)均可申报参评。参评时限以作品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已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及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思想内涵深刻,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须围绕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深刻地阐释、评述和宣传,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艺术价值,体现新时代党的文艺工作探索和理论创新成果,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诠释与传承,对推动文艺创作实践、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具有较强引导力;
3.聚焦现实题材创作评论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追求思想品位文化格调审美水准,为时代立论,为人民礼赞;
4.参评作品需在本艺术门类产生较大影响。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1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5名。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推荐作品限定5件(涉及同一艺术门类作品不超过2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3.著作报送原件5部,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7份。
4.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和省文艺创作研究院。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艺理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省文艺创作研究院1217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赵中伟 电话:0531—68978587;
文艺评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16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于佳 电话:0531—6897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