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3-09-26 16:39:43
根据《奖励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学艺术成果最高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电视类艺术作品奖。
2.凡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各级电视台、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集体和个人作者制作并播出的电视剧(网剧、动画、动漫剧)、电视文艺节目(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纪录片、公益宣传片、优秀短视频等)均可申报。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题材重大、主题鲜明,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须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作品;
3.我省广电系统内申报的参评作品须是在各级电视台播出,并获得地级市以上奖项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四、组织机构
成立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小组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成员5名。评委会办公室组建评审专家库,组长从专家库省外专家中选任,负责主持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副组长由评委会办公室从专家库本艺术门类专家中选任,负责本艺术门类初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副组长人选需在本领域内艺术成就突出、群众威信较高、德艺双馨;其他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省直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和大企业文联申报作品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作品限定5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10份。
2.提供作品U盘1套,MP4格式。
3.10寸代表性剧照5张、宣传海报3张,附JPEG格式图片,单幅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4.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5.400字以内作品简介10份。
6.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名称、主创人员名单(须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限报5人)1份。
7.联合制作单位须提供作品参评授权书。
8.由推荐单位对申报作品作者综合提出政治审核书面意见,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申报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3年11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第十三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小组根据评选细则规定,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投票方式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的作品成果,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提交评委会终评。
八、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视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20室 邮编:250021 联系人:夏梦颖 电话:0531—689785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