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13-05-13 10:05:08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按照《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泰山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
2、鉴于戏剧创作生产投资大、周期长的状况,设立综合剧目奖、单项作品奖、地方小戏和京剧折子戏作品奖。本届只评选单项作品奖、地方小戏和京剧折子戏作品奖。
3、凡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戏剧院团(含民营剧团)创作并演出的剧目(包括戏剧、歌剧、舞剧等)中的单项作品、地方小戏作品及京剧折子戏作品,均可以单位名义推荐申报参选。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公开演出时间为准。
4、在前两届(2011-2012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深受人民群众的欢迎喜爱,演出应在50场次以上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播出的作品;
3、参评的地方小戏作品须是具有地域特点、民间艺术特色、群众喜爱欢迎的戏曲,其长度在20分钟至30分钟以内的作品;
4、参评作品须是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1、戏剧单项作品:编剧作品奖1名,作曲作品奖1名,舞美作品奖1名,伴奏作品奖1名,表演作品奖2名,奖金各3万元。
2、地方小戏及京剧折子戏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六届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戏剧作品1-3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戏剧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提供作品演出光盘3套(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作品宣传资料3份(附电子版)、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主创人员简介及身份证复印件(各3份)、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演出场次证明等。
2、各单位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省戏剧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戏剧类初评委根据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的入选作品。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戏剧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柴心记 高丽莎 电话:0531-86050439,18678837787)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戏 剧 家 协 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