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13-05-13 11:05:14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按照《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泰山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
2、凡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曲艺作品(包括相声、小品、山东快书、山东评书、山东琴书、山东大鼓和山东柳琴等)均可申报参选。作品参评时限以初次在舞台公开演出或电台、电视台播出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2011-2012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原则上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公开发表、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社会公开演出50场次以上,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曲艺类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六届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各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院校及各市、大企业文联按分配名额认真推选,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推荐曲艺作品1-3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曲艺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包括作品演出实况光盘2份(视频格式为AVI/MPEG/WMV)、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参赛及获奖情况的证书复印件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曲艺作品主创人员包括:作者、演员、伴奏、音乐、设计、导演。在填写申报表时,演员、伴奏不得多于6人,音乐设计、导演各限1人。兼职者只限一种身份申报。
3、各单位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省曲艺家协会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曲艺类初评委根据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曲艺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孙立生 慈建国 电话:0531-86059017)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曲 艺 家 协 会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