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来源:山东艺术网 2013-05-13 11:09:05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按照《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泰山文艺奖”分设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本届评选艺术作品奖。
2、“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宣传作品,包括著作论文及报刊艺术栏目等。因其门类繁多、形式多样,为便于把握评奖标准和质量,按照著作论文与报刊艺术栏目两部分轮换进行评选。本届只评选报刊艺术栏目。
3、在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出版的省市级党报和生活类报纸的艺术评论及艺术娱乐栏目、文艺期刊的艺术评论栏目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须坚持正确思想舆论导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具有广泛积极的社会影响;
2、参评作品须观点正确,具有独到见解,正确引导文艺思潮,具有较高的艺术性、学术性和导向性,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
3、参评作品发行量较大,受众率较高,具有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报刊艺术栏目作品: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4名,奖金各1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六届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省市党报和生活类报纸、文艺类期刊艺术栏目作品须经省直各单位(厅局级)、各市文联按要求申报,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报送作品1—2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和条件填写《第六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报刊艺术栏目)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报送报刊艺术栏目专刊原件一式10份,并提供200字的作品简介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
2、各单位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将作品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省文艺创作研究室。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类初评委根据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和《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经所有初评委成员签字后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文艺创作研究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卓燕 路军 电话:15165154959、15966687672)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文 艺 创 作 研 究 室
201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