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6-07-01 14:57:58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和《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包括文学、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等门类文艺理论和评论作品,兼顾各艺术门类均衡。
2.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集体或个人作者发表、出版的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著作均可申报参评。参评作品可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结集作品,出版时间前三年内创作的内容须占全书字数三分之一以上。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
3.已获省级以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及上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的个体作者的作品,本届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思想内涵深刻,对解决文学艺术领域重要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2.参评作品应围绕习近平文化思想、重点文艺作品、文艺动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深刻地阐释和评述,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艺术价值,体现新时代党的文艺工作探索和理论创新成果,以及围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诠释与传承、“繁荣互联网条件下新大众文艺”的研究,对推动文艺创作创新发展、繁荣文艺事业具有较强引导力。
3.参评作品应聚焦现实题材创作评论引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抵制低俗庸俗媚俗,追求较高的思想品位、文化格调和审美水准,为时代立论,为人民礼赞。
4.参评作品应在本艺术门类产生较大影响。单篇作品以首次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标明的第一次出版时间为准,版权页上的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核字号须经数据库核查无误。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3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1万元。其中,文学理论和评论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四、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市和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市和大企业的作品推荐申报工作。省直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等可直接推荐申报作品。各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涉及同一艺术门类作品不超过2件),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不超过2人。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3.著作报送原件5部,文艺理论和评论论文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7份。
(二)审核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参评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对作品作者和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可提供廉政鉴定意见或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各市文联和大企业文联推荐参评情况,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其他单位推荐的,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宣传工作机构审核。意识形态审核贯穿初评、终评全过程。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分别报送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和省文艺创作研究院。
六、评奖程序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初评小组,召开初评工作会议,对参评作品和参选人情况进行审评审议,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七、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艺理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17室;邮编:250021;联系人:赵中伟;电话:0531-68978587。
文艺评论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216室;邮编:250021;联系人:于佳;电话:0531-68978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