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26-07-01 15:04:19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方案》和《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各级电视台、省内集体和个人作者制作并播出的电视剧(含动画片)、电视文艺节目(含综艺节目、纪录片、公益宣传片等)等作品(均包含网络视听作品)均可申报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时代精神,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创新创电视艺术作品;
2.参评作品应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取得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评作品应在省级以上宣传文化部门举办的评选活动中获奖,或在地市级以上电视台、全国性重点视频网站播出。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一等奖2名,奖金各15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6万元;三等奖5名,奖金各3万元。
四、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各市和大企业文联负责组织各市和大企业的作品推荐申报工作。
省直各单位(厅局级)、省属高等院校、驻鲁部队机关政治工作部门等可直接推荐申报作品。各单位推荐作品不超过8件,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参选人不超过2人。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五、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四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作品申报表》,报送纸质版一式3份。
2.作品U盘1套,格式为MP4。
3.10寸宣传海报3张,代表性剧照5张,附JPEG格式图片,单幅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
4.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5.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名称、节目名称、主创人员名单(须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限报5人)1份,须由推荐单位审核盖章。
6.联合制作单位须提供作品参评授权书。
7.400字以内作品简介1份。
8.当地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播出证明。
9.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邮件主题注明“推荐单位+申报单位+作品名称”。
(二)审核
推荐单位须对推荐参评作品进行意识形态审核,对作品主创人员和推荐人选严格把关,可提供廉政鉴定意见或个人征信报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各市文联和大企业文联推荐参评情况,须经本级党委宣传部门审核;其他单位推荐的,须经主管部门单位宣传工作机构审核。意识形态审核贯穿初评、终评全过程。
(三)报送时间
各单位须于2026年7月25日前将申报所需材料报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六、评奖程序
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成立初评小组,召开初评工作会议,对参评作品和参选人情况进行审评审议,初步评选出二、三等奖作品,推荐出一等奖候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报评委会办公室评议审核后,提交省评选委员会终评。
七、奖项管理
1.根据《奖励方案》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作协、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联合表彰,由评委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及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视类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槐荫区威海路2766号山东省文联1120室;邮编:250021;联系人: 夏梦颖;电话:0531-68978566;邮箱:sdsxtaishanjia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