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 11:46:23
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
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规定,按照《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
2、“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涉及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艺术门类的艺术理论研究、艺术评论宣传作品,包括著作、论文及报刊文艺栏目等。因其门类繁多、形式多样,为便于把握评奖标准和质量,按照著作论文与报刊艺术栏目两部分轮换进行评选。本届评选艺术理论研究著作和论文。
3、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的个人或集体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和出版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论文,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发表或出版时间为准。
4、凡已获省级文学艺术类及社会科学类奖励的作品不再参加评选。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的艺术理论研究著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新思路、新观点,在本艺术门类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艺术水平。
2、参评的艺术理论研究论文围绕国内外重大文艺思潮、文艺动态、重点文艺作品、重大文艺项目和活动进行深刻的阐释、评述和宣传,对推动文艺创作实践、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发挥重要作用。
三、奖项类别、数额及奖金
艺术理论研究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2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1万元;三等奖6名,奖金各5千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七届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1、申报程序。报送作品须经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高等艺术院校及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半岛都市报、山东商报、山东广播电视报、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青岛日报按分配名额经严格预选后,作为推荐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推荐报送。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
2、名额分配。
(1)各市、大企业文联、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院校及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生活日报、半岛都市报、山东商报、山东广播电视报、济南日报、济南时报、青岛日报,原则上推荐作品1-2件;
(2)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曲阜师范大学等综合艺术院校可推荐3-4件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和个人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著作、论文)作品申报表》(一式3份),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著作需报原件5部;论文需报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10份。
2、各单位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所需资料报送省文艺创作研究室。
七、初评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艺术理论研究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初步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文艺创作研究室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联系人:联系人:卓燕、路军 电话:15165154959、15966687672)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文艺创作研究室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