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28 13:09:51
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评选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规定,按照《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省各级电视台制作并播出的电视文艺节目:综艺晚会、专题文艺节目、MTV音乐电视片、电视纪录片(含人物片、社教片、风光片、民俗片)、电视文学节目(含电视诗歌、电视散文)、电视文化栏目(含各类文艺类栏目、访谈类栏目、娱乐类栏目)、少儿电视文艺节目、电视公益广告片等均可参评。
3、在前两届(2012—2013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电视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一)参评艺术作品奖的基本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深受人民群众欢迎喜爱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在市级以上电视台播放并取得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作品;
3、我省广电系统内申报的参评作品原则上须是山东省电视艺术牡丹奖的获一等奖作品,广电系统外的须是在各级电视台播出并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作品或经省直宣传文化单位(厅局级)、山东省军区政治部、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省属艺术高校、各市和大企业文联审核推荐的重要作品。
(二)推荐评选艺术突出贡献奖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自觉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2、艺术精湛,业绩突出,成为该艺术门类的业务骨干或领军人物;
3、获得省级以上宣传文化艺术部门和单位组织评选的文艺大奖的艺术家。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电视艺术作品奖:一等奖2名,奖金各5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8名,奖金各1万元。
电视公益广告片奖:一等奖1名,奖金4万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2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组织机构
根据《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成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负责奖项设置、终评、表彰等工作。按照《评选实施方案》要求成立“第七届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委员会”负责初评工作。初评委员会由7位专家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成员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审专家库》中抽选聘任。
五、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省直宣传文化各单位(厅局级)、济南军区政治部宣传部、山东省军区政治部、省属高等艺术院校、山东广播电视台、省影视剧制作中心及各市、大企业文联、广播电视台按分配名额认真推荐,并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市、各单位原则上报送作品1—3件,山东广播电视台、省影视剧制作中心报送作品1—5件,推荐艺术突出贡献奖电视类参选人1名。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六、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电视类作品申报表》(一式10份);提供作品VCD或DVD光盘2套、代表性10寸剧照5张(附JPG格式电子版照片,不小于2MB)、宣传海报3张(附海报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及制作单位(包括联合制作单位)、主创人员名单(电视文艺类限报5人,并要注明担任何种创作职务,每类创作职务限报1人);公益广告片需提供电视台的播放证明。
2、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七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各单位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省电视艺术家协会。
七、评选程序与方法
“泰山文艺奖”电视类初评委根据《评选实施方案》要求,对各单位报送的参评作品进行认真、严格、规范的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三等奖以上入选作品和艺术突出贡献奖候选人。初评结果报省评选委员会综合评定。
八、奖项管理
1、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鲁办发〔2007〕29号)文件规定,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由省评选委员会代表省委、省政府颁奖。获“泰山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2、获奖作品的相关资料收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档案库,由省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
3、本细则由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省电视艺术家协会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联系人:戴文江 夏梦颖 电话:0531—86059014 13864064165)
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山 东 省 电 视 艺 术 家 协 会
2014年4月8日